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亞太研究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授課課程獎勵與補助要點
114年10月22日 亞太研究英語碩士學位學程第120次委員會通過
一、本要點旨在鼓勵本校教師提供亞太研究英語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學生多元及跨領域之課程,以豐富其學習機會並增進本學程課程品質。
二、本要點之獎勵及補助經費,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相關補助經費、學務處助學金及本學程相關經費支應。
三、學生修習課程之授課教師補助費:
(一) 補助資格:
- 授課教師須為國立政治大學專任教師。
- 補助課程以非本學程主開為原則,且不適用於亞太研究英語博士學位學程與應用經濟與社會發展國際碩士學位學程開設之課程。
(二) 補助金額:
- 依本學程學生修課人數,每名學生補助授課教師新臺幣1,500元,每學期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5,000元。
- 前述修課人數,應於人工加退選作業結束後予以確認。
- 助金額得視當年度經費額度進行核定與調整。
四、課程助理補助:
(一) 申請資格及方式:本校教師於本校開授課程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依本學程公告申請時程,由教師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案經國際學程主管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核給。
- 本學程主開課程,其本學程修課學生總人數達十五人以上(含),授課教師得申請聘用課程助理一名。
- 未符合領取本學程「學生修習課程之授課教師補助費」的授課老師,其教授本學程學生人數達十人以上(含)者,得申請聘用課程助理一名。
- 前述修課人數,應於人工加退選作業結束後予以確認。
(二) 核定及補助原則:
- 課程助理及補助金額之核定,依當年度經費額度、修課人數及實際工作內容辦理。
- 課程助理須為本學程在學學生,且身份為「研究獎助生」,由授課教師自行尋覓。
- 獲聘之研究獎助生每月津貼以新臺幣三千元為原則、六千元為上限。
- 聘期以每學期四個月為原則;助理於聘期內不得自行離職、提前離校或辦理休學;違反者,本學程得隨時終止補助,且追回已核發之津貼。
- 所有助理之工作內容應與該課程相關,如經查證與課程無關,本學程得終止補助,且追回已核發之津貼。
五、 課堂演講費補助
(一)申請資格及方式:
- 於本學程主開課之教師,得視課程必要性辦理公開性演講。
- 授課教師應於活動一個月前填寫申請表並附講者簡介,向學程提出申請。
(二) 核定原則與補助金額:
- 每學期每門課得申請一次演講費補助。
- 演講活動應以公開為原則,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4,500元為限。
六、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議通過後,於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施行;修正時亦同。
外籍講者演講費用稅務說明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外籍學者),其演講費屬應稅所得,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若於同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未滿 183天薪資所得每月未達新臺幣 37,875 元(每月最低基本工資之 1.5 倍)者,將按 6% 稅率扣繳;每次演講費補助金額將依規定先行扣繳所得稅後給付予講者本人。
居留滿 183 天(含)以上 者,則依居住者身分適用相關規定。
各類所得稅率簡表